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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被指蹭热度!“钱大妈”诉“钱大爷”侵权 法院判了

    来源:{getone name="zzc/xinwenwang"/}2026-04-17 16:47:25

    近年来,“不卖隔夜肉”的钱大妈生鲜超市分布在全国各个社区门口,深受居民喜爱。

    之后,广州市钱大爷生鲜店(以下简称钱大爷生鲜店)开设了使用“钱大爷生鲜”招牌的店铺,且该店铺的收款二维码、购物小票、账单详情等多处使用有“钱大爷”“钱大爷生鲜”的标识。涉案“钱大爷生鲜”店铺的隔壁店铺为“钱大妈”店铺。

    钱大妈公司认为,钱大爷生鲜店在店铺招牌、收款二维码、购物小票等多处使用“钱大爷”“钱大爷生鲜”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诉请法院判令钱大爷生鲜店停止侵权行为,变更登记名称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񉎕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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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面对控诉,钱大爷生鲜店辩称,“钱大爷生鲜店”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,其经营受法律保护。钱大爷生鲜店在收款账户、购物小票中记载“钱大爷”“钱大爷生鲜”等字样,属于对商号字号的正常使用。

    此外,“钱大爷”“钱大爷生鲜”均系商号、字号,“生鲜”系被告的经营特色,与“钱大妈”商标不存在先权利冲突。

    对此,法院判决显示:钱大爷生鲜店被判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停止使用含有“钱大爷”字样的企业名称;赔偿钱大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�元。

    [责编:{getone name="zzc/mingzi"/}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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